民法典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

2021-08-31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社会上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案件,有的社会危害性大,有的社会危害性小,例如故意伤害案就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案件,在故意伤害的过程中,被害人肯定是很痛苦的,那么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

一、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

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有关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故意伤害案赔偿精神损害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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