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2021-08-31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们有时候会收到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1)国家行政赔偿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相关职员在执行其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情形的,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1、国家机关行政职员执行职权时非法拘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2、违法拘留或关禁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暴力行为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造成公民受伤或死亡的。

4、国家行政机关或及其职员在执行行政任务时,违法使用枪支、刀具、警械等及暴力恐怖行为的。

5、国家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2)刑事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时侵犯人身相关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点;

1、没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也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公民进行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公民错误被逮捕的;

3、依法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监督顺序二审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成立并已执行的;

4、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期间,强行使其供认或者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指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二、国家损害赔偿的条件

(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

(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是国家补偿,而非国家赔偿。所谓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并且,损害结果只有具备以下特征,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①合法权益的损害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发生的、现实的,而不是未来的、主观臆想的;②损害必须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③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而不包括间接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三、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

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国家机关行政职员执行职权时非法拘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和违法拘留或关禁公民人身自由的等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国家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