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损害事实。既包括对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造成了损害,也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三)因果关系。即违法侵犯承包土地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四)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学说继受德国理论,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将抗辩事由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抗辩事由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下要件:
(一)对抗性。即这种事由足以对抗对方的请求,已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目的。
(二)客观性。作为抗辩事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加害人一方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三)法定性。作为侵权责任法上的组却违法的事由,应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而不能对组却违法的事由作扩张解释。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行为人有侵犯承包土地的违法行为,该行为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且行为人有主管过错应当认定为侵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如何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