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2021-01-22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机器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危险事故频发,随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及相关知识。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

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2、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

4、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

5、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

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可适用于两类情况:

第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1、性质不同。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况往往有两种,而不管是哪种情况实际上当事人都没有直接责任,但是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分析整理的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建议您来找法网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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