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21-01-20 08: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揽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关系,为了抓紧完成工作的进度,当事人会约定一方为其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那如果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侵权应该怎么划分责任呢?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一、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二、承揽人的责任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在承揽合同中,若承揽人在工作时对第三人或者自己造成了损害,那么定作人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此过错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造成,那么定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于承揽的相关知识还存在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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