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1-09-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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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他们需要承担所有的风险。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出现好意让别人搭乘的情况,特别是对于机动车。有些时候会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在这时好意同乘者受伤,很多人都会好奇在这时驾驶者需要对同乘者进行赔偿吗?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责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三、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

分别是:无因管理、利他合同、情谊行为。

由于好意同乘双方并无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利他合同。

由于无因管理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且可要求支付费用,故而不同于好意同乘。司法实践以及最高院的观点是倾向于认定好意同乘是情谊行为。

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是为了增进与他人之间的感情而作出的不受法律拘束的利他行为。具有更多的社交行为和道德属性。

好意同乘作为情谊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民法不适宜介入。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好意同乘是驾驶人出于好心,无偿给别人搭便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好意同乘者可以适当的得到一些赔偿,这种赔偿更相当于一种补偿, 如果是由于同乘者行为而发生事故,则驾驶者是不用赔偿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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