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

2021-09-27 11: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一些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因为害怕或者是侥幸想要逃避选择了逃逸,但他却不知道将来给他自身带来的责任有多大,情节严重可能需要坐牢的,所以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时需要做的就是冷静,那么在法律上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

一、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

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销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销案,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受害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被交警部门解除,交警可以撤回案件。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小的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怎么判刑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2、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相关的内容,一共有八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