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不超过20年。可以随时主张,但在主张后就开始计算3年的时效,3年内催了,又再3年,一直到20年以后就失效了。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需要注意,千万不要只拍摄受损部位,因为这无法鉴定是谁的责任。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以通过本地交警微信平台,将现场照片上传到系统。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当事人互留电话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然后当事人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过了诉讼时效后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追责责任应该越快解决越好,一方面是使自己减少很多麻烦,另一方面是防止赔偿的人出现什么意外,导致自己利益受到损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