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

2021-10-20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在生活中,有些交通肇事的责任人没有购买任何的保险,没有购买保险就要由责任人自己进行赔偿,那么,出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出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出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没有购买保险,又无力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责任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财产的,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后提出车可以过户吗

  车出交通事故没结案不可以过户和年审。机动车过户或者年检必须处理完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但是交通事故结案的标准不是说完全处理好,而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为标准的。交通事故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轻微事故,当场出具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一般事故,现场调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3、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复核只能一次,到此,在交警部门来说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后期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与交警没有必然联系了;

  5、如果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交警可以组织损失赔偿调解,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服从;

  6、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交警调解或者对交警调解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终审结果为最后结果。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出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没有购买保险,又无力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责任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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