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期限

2021-10-14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在这个时候不少的肇事者也担心自己无法得到保险理赔。而保险赔偿也是有赔偿期限的,那么,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期限是多久?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期限

一、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期限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3、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三、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1、租赁、借用;

机动车使用人借用车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时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应该找驾驶人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知道驾驶人无资格,知道驾驶人饮酒驾驶等时,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这时交通事故索赔对象是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

2、车辆被盗抢;

这时属于机动车使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允许就驾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被盗抢车辆不具有控制能力和享受利益,因此不具备过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3、道路管理维护缺陷;

如果是单纯的道路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应该找道路管理者,如广州某某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若同时存在道路维护不当和第三者侵权时,应当同时起诉肇事方和公路管理者。

4、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情形;

此种情形与上述的行为结合形成共同侵权的,应该同时起诉行为人和道路管理者。

5、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

可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被告,同时起诉要求连带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报案期限?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若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