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申诉后审核时间多长

2021-11-02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申诉后审核时间多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交通事故申诉后审核时间多长

  一、交通事故申诉后审核时间多长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申诉后审核时间多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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