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10-28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就是令大家闻风丧胆的突发情况之一,在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7、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的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调解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3、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5、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6、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7、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8、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

9、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10、因医疗事故要求赔偿的,还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11、要求雇主赔偿的,还应提供雇佣关系的证/材料。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受害人的抢救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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