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等级范围

2021-12-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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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行为,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案件都有会出现人身损害赔偿。在进行赔付之前,一般会对损害进行等级鉴定。那么,人身损害等级范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等级范围

  一、人身损害等级范围

  一般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具体等级如下:

  (一)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以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宜。社会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似社会交往频繁。

  (六)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替代,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四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等级范围的相关知识,一般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根据鉴定登记的不同,进行的赔付标准也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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