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2021-11-17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这里所说的追偿权,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在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承担的理赔范围内容后,请求返还的权利。那么,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一、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司机出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一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综上,根据伤者的工资标准计算每天误工费的多少。

  三、交通事故可以仲裁吗

  (一)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二)仲裁法的制定目的在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负面效果。

  1、对当事人而言,在交管部门调解无需交费,向法院起诉诉讼费也远比仲裁费用要低廉。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有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之嫌。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的当事人除了肇事司机和受害者,还有车主(车主和司机经常不是同一个人,有的车属于单位所有)、挂靠单位(营运车辆挂靠经营情形下)、保险公司(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属于必要诉讼主体)等。在交管部门进行的调解,肇事司机、车主和受害者以外的涉案主体一般不会参与,交管部门和仲裁委员会也无权强制涉案主体参与调解。仲裁调解书在遗漏当事人情形下作出,显然不利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3、交管部门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当事人交纳了仲裁费用,拿到了自以为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但是到法院申请执行却碰了壁。部分当事人不理解,心中有怨气,严重的甚至导致涉法上访。这不仅给法院带来不必要麻烦,更不符合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仅限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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