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是否认全责

2021-12-19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是人口大国,所以很多东西都非常多,车辆也不例外,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面对这些交通事故,人们往往显得无能为力,但总要有个人责任认定。那么交通事故是否认全责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是否认全责

一、交通事故是否认全责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双方或者多方的责任问题,因为责任的认定,是对交通事故负责任多少的最重要依据,如果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越多,他的赔偿自然也更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是否认全责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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