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拿车

2021-11-28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很常见甚至自己还经历过,很多时候因为人们开车的时候不注意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确认责任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拿车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拿车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拿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交通肇事后扣留车辆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能拿车的内容,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一般5日内就可以提车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过来领取自己的车子,不过以后开车的时候还是要多注意交通规则比较好。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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