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

2021-12-03 13: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车辆的数量在全社会的增加,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驾驶行为也不太规范,此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出了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交通事故赔偿金多久给?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而后又报警的不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受理,但是可能会损害完整证据的保存。

二、出了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1)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2)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赔偿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1)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2)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赔偿金多久给

(一)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三)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保护现场,不会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但是会影响证据效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如何赔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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