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2021-12-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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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是死亡率最高的问题,所以我国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非常严格的,包括驾驶证的扣分情况。所以小编今天为大家来看一下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一、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民法典》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于交通工具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也是频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的处理,人员伤亡、财产损害问题。以上就是哪些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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