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可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2021-12-25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病痛,去医院咨询治疗的方法。但是,医生也不是万能的,在就诊的过程中也会犯错,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找法网小编讲述“医疗纠纷可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一起看下去吧。
医疗纠纷可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一、医疗纠纷可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

二、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三、医疗事故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医疗纠纷可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虽然不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但是为了保护患者以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保护自身权益。您还有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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