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2021-03-12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有侵权案例的发生,侵权行为可以细分成许多种类,概括性来说可以大体分为过错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相对于过错侵权责任,引起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为无过错责任不要求侵权人有过错。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一、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依《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

13、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当就侵权行为、侵权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三方面的事项进行举证。而侵权人应当就被侵权人与侵权结果的发生负有过错进行举证。

       三、侵权行为的免责

侵权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受害人故意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结果是第三人引起的,有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哪些以及相关内容的分析与理解。特殊侵权行为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采取的是无问过错的规则,不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过错进行证明。如果您对侵权责任还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找找法网的律师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