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力救济的概念

2021-03-15 1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网友听说过救济,但是自力救济又是什么意思呢?让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自力救济的大概意思是在纠纷的时候,并没与第三者介入纠纷中,是依靠个人的力量而去强制他人行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一个维护权益的行为。更多关于自力救济的概念的内容,由找法网小编带你们往下看。
自力救济的概念

一、自力救济的概念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自力救济的合法措施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由于自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故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在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二、自甘风险构成的要件

具体说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第一,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第二,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三、自甘风险的司法实例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总是造成法律的滞后性,但是有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明确适用了该原则。如2002年著名的"无为诉留波"案,在该案中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2002年某日,原被告利用午休时间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造成伤害。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行左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以留波和所在学校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

自力救济的概念,有时候可能身边一个支持的人也没有,这时候也不要放弃,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捍卫自身的权益,所以学习好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还可以维护身边人的权益,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还有疑问吗?欢迎前往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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