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不满意找谁

2022-01-13 1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认定方式来处理一些相关纠纷问题,同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诉处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不满意找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交通事故不满意找谁

  一、交通事故不满意找谁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一) 申请的主体:

  事故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 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二、重新认定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不满意找谁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满意,我们可以准备好一些相关证据进行上述处理,但是要重新进行认定,准备好一些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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