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善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
1、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2、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3、顺路搭车;
4、无偿搭乘 ;
5、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许。
善意同乘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困难,只要具备善意同乘的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善意同乘。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善意同乘的认定也有一定难度。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下面两种无偿情形不属于善意同乘:一是无偿乘坐正在从事营运的车辆;二是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3、专程运送问题。善意同乘一般是顺路搭乘,机动车的车主、实际支配人或驾驶人应乘坐人的要求无偿专程运送的,行驶的目的只有一个,机动车是为了乘坐人的目的而运行,不构成好意同乘。
善意同乘不构成合同关系,因此,善意同乘造成损害搭乘人不能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只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善意同乘中搭乘人受到损害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搭乘车辆单独引发的事故,有的是搭乘车辆与其他车辆共同引发的,等等。因此,搭乘人在一个事故中可能向多个主体主张赔偿,本文仅讨论搭乘人向搭乘车辆的保有人、驾驶人主张赔偿的有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