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时候,事故双方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出现纠纷。事故方与责任方都觉得自己时间充足,或者因为工作忙而疏于解决,结果这起事故就一直拖着不肯处理。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只对保险公司有好处。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主张自己权利时所能够获得的证据越少。交通事故中如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以此为证据可以起诉到法院。
如果对方不应诉或者法院无法送达对方时,法院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那么会拉长诉讼过程,如果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不积极应诉,收到法院判决也不积极履行,会迫使受害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增加了受害方的时间成本,也使得其自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限制高消费,导致高铁出行、飞机出行从此与他无缘。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拖对谁都没好处,大家应积极应对,充分维护自身利益。
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合同约定。
该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其他情形本律师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只有这样,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才能被法院采纳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一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期限的确定。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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