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电梯里劝阻吸烟,对方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要赔吗

2021-03-16 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相信大家依旧记得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案中医生劝阻老人吸烟导致对方老人情绪激动而死亡,最终老人家属将医生告上了法庭。那么,电梯里劝阻吸烟,对方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要赔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电梯里劝阻吸烟,对方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要赔吗

一、电梯里劝阻吸烟,对方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要赔吗

去年5月份,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后家属再次上诉,最终在1月23日,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杨先生对吸烟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判决如下: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本案此判为最终判决。因此,结论就是劝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

二、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案例来看,劝阻他人的这个行为很明显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对方以为情绪激动死亡,不需要赔偿。

三、侵权主体应该如何认定

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另一种是过错侵权,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可见,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益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具有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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