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
籍贯或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
被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
籍贯或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XX元。
事实和理由:(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附民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