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2021-03-17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的重点对象了,因为近几年的环境污染导致许多的水都受了影响,很多地方就是因附近有工厂的开发,导致水土不够营养也种不出东西来,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你们看看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环境污染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超过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现在的环境污染实在是属于较严重的现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国家规定,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损害,不过生态环境是可以修复的,要有关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是逾期未修复的,可以委托他人修复,相关的费用要由损害人承担。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