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逃逸动物损害由谁担责

2021-03-17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养殖业一直都是非常地发达,有的人是养殖一些相对于宠物来说比较危险的动物,如野猪也是一种比较危险性大的动物,对于人类会有伤害的行为,如果有一天,管理人养殖的动物逃逸了,而且对受害人进行了攻击时,逃逸动物损害由谁担责?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
逃逸动物损害由谁担责

一、逃逸动物损害由谁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由于缺乏管理,加剧了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害由谁担责

1、受害人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的,且此约定不法律规定,则可预先免除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了一般性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对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作出规定。相较《侵权责任法》,本条增加了侵权责任人适用减轻责任的条件:“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重申了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犬、毒蛇等危险动物的法律立场。

三、 可以养野猪吗

养野猪需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产品不能做种,今后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野猪是非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无危(LC),禁止随意捕杀,一些省市还将其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

四、饲养动物应付什么社会责任

1、及时清理饲养动物排泄物;

2、减少饲养动物发出的噪音;

3、减弱饲养动物引发的异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所找到逃逸动物损害由谁担责的相关内容,从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逃逸动物如果对人类进行伤害了,所损害的承担就由管理人来负责,因为是管理人的管理疏忽或者遗弃的情况,都是属于管理人的责任。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