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看出,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车出交通事故没结案不可以过户和年审。机动车过户或者年检必须处理完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但是交通事故结案的标准不是说完全处理好,而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为标准的。交通事故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轻微事故,当场出具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一般事故,现场调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四)复核只能一次,到此,在交警部门来说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后期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与交警没有必然联系了;
(五)如果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交警可以组织损失赔偿调解,调解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服从;
(六) 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交警调解或者对交警调解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终审结果为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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