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明细写交通事故赔偿

2022-02-10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事故的发生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就要分清楚责任的主次,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根据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去赔偿,那么,怎样明细写交通事故赔偿呢?我们一起跟随者找法网小编的脚步去看看吧。
怎样明细写交通事故赔偿

一、怎样明细写交通事故赔偿

(一)医疗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XXXX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天*XX天=XXXX元

3、营养费:XXXX元

4、后续治疗费:XXXX元

(二)伤残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

5、伤残赔偿金:XX元/年*XX年*X%=XXXX元

6、护理费:XX元/年÷365天*XX天=XXXX元

7、交通费:XXXX元

8、误工费:XX元/月÷30天*XXX天=XXXX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

10、鉴定费:XXXX元

(三)财产损失费:XXXX元

以上共计XXXX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XXXX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为XXXX元-XXXX元=XXXX元

二、我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该怎么办

(一)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二)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三)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四)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五)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六)受害人申请执行。

三、交通事故最多可以审几次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法律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协调解决或判决了,一审程序最长六个月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四、交通事故报什么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三)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怎样明细写交通事故赔偿的内容,要把应该赔偿的项目写清楚,再去列出清单,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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