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危及他人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2021-03-18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生活中,有时会发生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威胁到他人的人身权及财产权的情形。犯了错肯定是需要接受惩罚的,同样的当我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我们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危及他人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危及他人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危及他人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本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面还有一个等字,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要能够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即可。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5、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当事人的责任范围要小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因为侵权损害赔偿以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为赔偿标准,且在造成特定伤害时,行为人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采用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我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时,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危及他人人身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及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登录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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