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由侵权人来陪偿是没有争议的,如果直接侵权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直接侵权人是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有争议的是当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停运损失可否由三者险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经济、信息上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营运车辆损失免责属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免责提条款无效,我们依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此,从上面的讲解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的营运损失,按照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营运损失保险赔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