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追赶肇事车辆未逼停,肇事车辆自己发生事故要赔偿吗

2021-03-19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在马路上,每一天都会发生一到两件交通的案件,因为在马路上有很多路况都是不能确定的,有时候有的公民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了,而受害人为了自身的权益而去逼停肇事车辆发生了事故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也就是说追赶肇事车辆未逼停,肇事车辆自己发生事故要赔偿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一起去看个究竟吧!
追赶肇事车辆未逼停,肇事车辆自己发生事故要赔偿吗

一、追赶肇事车辆未逼停,肇事车辆自己发生事故要赔偿吗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汽车发现电动三轮车肇事,正确的做法是记住车牌号或记住电动三轮车的形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电动汽车追电动三轮车逼停的作法是不可取的,法律上也不支持。就电动汽车的作法,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要负一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如电动汽车没有逼停行为,单纯驱车追赶,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事故的发生单纯因为肇事车辆的违规行为所导致,则不需要承担肇事车辆发生车祸的责任,更不需要赔偿。

二、案例分享

家住巫溪县的林某与石某系同学,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2017年8月9日下午,二人相聚后,石某骑摩托车搭乘同学林某一同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巫溪县一百货商店附近时,与田某驾驶的轿车发生擦挂。本来一起正常的车辆擦挂小事,却因石某害怕担责赔钱,没有停下车来协商解决,而是继续驾车前行。

轿车司机田某感到非常气愤且难以接受,于是驾车紧追肇事摩托车维权讨说法。石某在驾车逃逸过程中,见擦挂的轿车追赶而来,心中有些慌张害怕,再加上同学林某的催促,石某便驾车超速行驶企图甩掉追赶的田某。然而,两车前后行至巫溪县城区滨河北路一平直路段处,石某骑摩托车与道路北侧路肩发生擦撞,后撞在李某停放在道路北侧人行道上的一辆面包车上,造成林某与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伤者石某和林某被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巫溪县公安交巡警也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处理,随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石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李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林某经治疗出院后,诉至巫溪县法院要求相关人员赔偿其损失。

三、案例分析

市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驾驶摩托车擦挂田某的轿车后,并未主动停车与田某协商赔偿,反而驾车驶离,田某驾驶轿车对石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追赶,属于民事自助行为,该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田某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法院认定,尽管田某对石某在追赶过程中有闯红灯行为,但田某在整个追赶过程中,未对石某驾驶的摩托车采取左右逼停等危险驾驶行为,轿车也并未与摩托车发生摩擦和碰撞。石某发现轿车在追赶后,不但未停下摩托车反而继续超速行驶,甚至在发现田某的轿车放慢追赶速度之后,由于内心害怕及林某催促,仍未放慢行驶速度,致使发生涉案交通事故。田某的追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与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终审判决驳回林某要求田某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追赶肇事车辆未逼停,肇事车辆自己发生事故要赔偿吗?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去判定,如果在维护个人的利益时侵害了肇事车辆以外的人是需要赔偿的,但如果是侵犯的是肇事车辆的当事人是不需要赔偿,因为受害者是因为侵权人的逃跑而追赶上去的情况。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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