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甘风险的概念

2021-03-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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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甘风险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甘愿冒风险,在日常生活中,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明知他人醉酒还搭乘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等,受害人的行为即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我国民法典中对于自甘风险的责任承担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自甘风险的概念及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阅读。
自甘风险的概念

  一、自甘风险的概念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具体说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1、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2、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3、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根据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规定,适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

  从事的活动具备相关风险,且该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其中风险性指行为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并非一定产生的损害后果。

  2、主体上的适格性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危险的存在,并可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有效的选择。

  3、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

  行为人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自愿方式应包括口头明确同意或签订条约、合同等书面明示方式,也包括当事人以自愿参加活动的行为而表示的默示方式。

  4、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不是为了履行道德或法律义务而承担风险,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选择进入到危险中,比如为了荣誉、获得满足感、挑战自我等,但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必须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日常习惯和行业规则。

  如果自愿参加了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但在其中受到伤害的,一般不由参加者承担责任。因此在参加此类活动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自甘风险的概念的相关材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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