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2021-03-2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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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自力救济的现象。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时,有时债权人会通过强制取走债务人的财产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那如果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一、什么是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自力救济的合法措施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二、自力救济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自立救济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违法的阻却后果。另外,自力救济的行为同时也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须因保护合法的权利。即能够在法院起诉且能胜诉并执行的权利,否则不能实施自力救济行为。

  2、须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这是允许自力救济的关键条件。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可以是情况紧急,如因路途遥远,待申请到救助早已时过境迁;或因权力机关假日,无法寻求公力救济。

  3、不及时采取自救行为,以后权利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可以想到,纵然当时无法请求公力救济,若日后仍然有实现权利的相当机会,我们也不允许自力救济。但是,如果以后权利无法实现,例如将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有可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则债权人的权利将会由于对方履行不能而丧失时,才有自力救济的必要。

  4、须采取恰当的方式,这在采取自力救济维权时至关重要。自力救济须采取恰当的方式,是否恰当与必要,应根据客观情况确定,一般包括收押债务人的财产,如为了阻止义务人将物转移或带到其他任何权利人所无法控制的地方,或者为阻止义务人逃走,权利人可以将物拿走。

  5、自力救济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在具有多种可能时,只能采取给义务人造成尽可能小的损失的措施。

  三、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上可知,当自力救济时采取不当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责任。自力救济因为很容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所以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在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以上就是关于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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