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由谁担责

2021-03-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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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无妄之灾,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伤害,例如高空抛物、建筑物倒塌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等。民法典对这些致害情形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由谁担责?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由谁担责

一、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由谁担责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什么是不动产

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三、民法典对不动产倒塌致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动产设施倒塌致害由谁担责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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