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

2022-03-06 2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公司为了自家公司能够得到长久的发展,会将公司的股权出质给其他人。那么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

  一、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

  (一)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二)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

  (三)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质权人质押物品登记以后,质权人是不能够擅自去进行物品的转让的。但是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转让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才可以转让。

  三、股权质押期限多久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面文章详细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股权质押的效力有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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