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2021-03-26 09: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行人在路上被撞伤后,第一时间都会要送至医院治疗,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因为医院的过错而导致伤者无法及时进行治疗,伤口感染的情形,那么此时医院对于伤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什么是第三人过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一、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既不同于普通过错,也不同于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具体表现在第三人不属于被告和原告一方,在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三人既可能与被告共同引发损害结果,也可能由第三人自己单独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案件中第三人过错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如果第三人与被告之间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行为能够预见到,那么他们之间就有了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 第三人的行为与被告的行为一起构成一个整体,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三、第三人过错能否作为免责事由

  1、对于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害,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都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

  2、对于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害,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执行。如果是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向引起事故的第三人索赔,或者按公平原则补偿损失。

  在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只要被告就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能够成立,那么就可以使被告的责任得以减轻或免除,从而使第三人对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是第三人过错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对此已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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