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由谁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2021-03-26 1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网络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互联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比较容易找到侵权人并追究他的责任,那么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该由谁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详细介绍。
由谁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一、由谁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

  三、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由上文可知,如果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这个媒介损害他人权益,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由谁承担网络侵权责任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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