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

2021-03-30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生车祸后,人们会造成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伤残等级的评定十分重要,伤残等级在一般情况下分为十种等级,脸对于人们来说非常重要,脸部受伤时可以有相应的赔偿。那么,你知道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

一、车祸脸部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指的是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1~10级,第一等级的伤残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有盲目5级。所以头面部损伤伤残鉴定标准为: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当然每一级伤残会根据面部受伤的情况来判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眼睛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般而言,眼睛六级伤残标准是根据以下情况得出的结果。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5、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三、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时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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