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定,可以得出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具有以下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与物件致人损害的主要区别在于,该损害是否由于因物本身的结构、状态或者变化引起的致害,如果是,则为物件致人损害,如果不是,则为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今天找法网小编向大家介绍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总而言之,物件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您在法律上遇到纠纷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