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交通事故打官司是否请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如果不请律师当事人可以写好起诉状自行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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