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

2022-03-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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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医护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医疗事故,从而使得就医人员的人身遭受伤害。那么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

  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损害的赔偿规定

  (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五)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六)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七)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医疗损伤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行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对患者名誉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实和后果。依照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陪护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鉴定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的相关知识,综上,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受损害之人一定要及时地请求赔偿,减少自身的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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