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

2022-04-2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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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顾客会选择到超市买菜,而不是菜市场,因为超市里的东西应有尽有,足够满足人们的需求了。那么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

  一、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摔伤,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摔伤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商场里顾客摔伤怎么处理

  (一)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二)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三)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三、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负责

  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如双方都存在重大过错或一般过错),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顾客在超市摔伤的,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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