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可否报警

2022-04-30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因为楼上砸下来的东西而受伤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查清相应的责任人,然后逐个进行赔偿。那么高空坠物可否报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空坠物可否报警

  一、高空坠物可否报警

  如果对自己的利益有了实质性的侵害就应该报警,《民法典》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落下高空坠物属于谁管

  (一)国土房管局

  负责牵头全县高空坠物防范与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方案,综合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和业主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需要使用该资金进行排危的,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二)城乡建委

  负责从建筑设计上严格把关,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阳台挂件、空调机位等设置;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规范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乡镇规划职能,从规划层面把好乡镇建筑防高空坠物关口;按照“两防”等建筑施工安全要求,严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负责牵头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从源头控制建筑物外墙瓷砖的应用;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建筑的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三)县规划局

  负责查处管辖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四)县财政局

  负责为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可否报警的相关知识,综上,如果高空坠物情节严重的,受害者可以选择报警,然后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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