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2022-04-30 1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自然人因为他人的行为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可以就损失向侵害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三)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四)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五)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六)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变成三年吗

  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已经变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