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2-05-03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旦有人侵害他人权利时,无论是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第一,抚慰为主原则

  首先,要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创伤的身心。

  其次,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

  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可请求金钱赔偿;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应该有所限制。

  目前,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公民的实际经济收入仍属偏低。如果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加以限制,一味满足受害人的要求,是脱离实际,而且难以执行。过高的赔偿数额势必刺激个体对自身精神感受的过分关注和保护,徒然增加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数量,同时也就增加非生产性的社会支出。过高的赔偿数额会激起被诉方的极大反对,引发激烈对抗。这种对抗最终会抹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在合理性,终止其生命力。与此相反,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者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赔偿过少,也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对其行为的肯定。不法行为的成本低、利润高,不足以更正致害人的不法行为,不足以警戒社会,更不可能防范侵权的再次发生。

  这两种局面与我们努力健全、发展、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的。因此,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只能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去考虑,要在对受害人有效抚慰、对致害人有力惩戒和双方实际生活水平中考量,划定一个合理的区间,从中选择一个平衡点。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这是指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案件的具体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利。我们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定位于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精神痛苦客观上可描述却做不出数理评价。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而受害人个体差异的存在,使其对精神痛苦感知程度不一,精神痛苦的个案差别因此比较典型。统一确定赔偿数额没有科学依据,只是人类对自身理性认识的夸张理解,它难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个案的公平、公正需要在法律的框架规范下,在个案当中具体考察斟酌、平衡确定方能实现。另一方面,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刚建立不久,缺乏操作经验,不适宜在幅员广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土上建立统一的硬性规范,尚需逐步总结、摸索和积累经验。综上考虑,最好由法律赋予法官和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的原则,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结合法官的实践经验,由法官根据不同案情,从受害人现实感受出发,完成一段与受害人相近似的心路里程,感受并衡量其心痛轻重,以法官公正之心,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此,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第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最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有法律授权。第二,适用自由裁量权应受一定的限制,不能毫无限制。”

  三、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法律(准确地说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精神损抚慰金只有原则性规定,并未规定具体金额的上下限,故这个最高金额的问题无解,一般都是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幅度,指导本省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损害来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