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2022-05-07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归责责任,对此《民法典》有相关规定,那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第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第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有学者把两种责任最基本的区别归纳为两点:第一,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表现

  涉及过错问题的有下列几类:

  (一)债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且在民法典的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

  (四)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三)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的相关知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的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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