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2022-05-10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这三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对于损害结果而言,如果被侵权人是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一、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

  (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二、关于特殊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须依法律规定不适用自己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悬置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雇员的侵权行为等。

  三、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具体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