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三)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强险赔偿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交强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